享有財務自由是一種快樂,追求財務自由也是一種快樂。何謂財務自由?財務自由就是一個人(家庭)不靠工薪和他人施捨能維持既往的生活方式。要獲得財務自由,你必須既不必工作、又能有足夠的收入,而且這個收入不是來自他人(如饋贈或遺產),也不是來自每月上班的薪水。
財務自由的標誌是被動的收入大於主動的收入。主動的收入是靠主動的工作換來的收入,即「為錢工作」而獲得的收入;被動的收入則是不必主動地工作,就能獲得的收入,即「錢為你工作」而帶來的收入。
從這種意義上講,當你靠主動收入謀生的時候,你就有點被動了:你就被逼為錢工作了。當你靠被動的收入維持理想的生活方式時,錢就在為你工作,你就很主動了。
爭取財務自由,就是從無到有、不斷增加被動的收入。被動的收入通常來自股票(份)、債券、基金等金融工具以及土地、房產、版權等。 爭取財務自由的過程就是主動地製造被動收入,把主動收入的結餘通過正確的投資,轉化為被動收入的過程。因此,沒有被動的收入,就沒有財務自由。有財務自由的人,讓錢為他們辛勤地工作;沒有財務自由的人,辛勤地為錢工作。從財務自由的角度看,辛勤工作的目的,必須最終讓錢辛勤為你工作。
財務自由,涉及對自己的掌控,對時間與生活的掌控,對自己生命的掌控。財務自由是人身自由與獨立的物質保障;沒有財務自由,你就必須服從。當國家是唯一的僱主時,按照經濟學家哈耶克(Friedrich Hayek)的看法,你就會被奴役。
致力於研究自由的人士發現,消極自由比積極自由更為根本,更為重要。研究財富的人士發現,被動的收入比主動的收入更為根本,更為重要。享有財務自由是一種快樂,追求財務自由也是一種快樂。
撰文:葉少康
為2008北京殘奧會馬術比賽的香港代表,致力推廣殘疾人士體育運動,創立「騁志發展基金」,以青年、殘疾人士、少數族裔等為服務對象,獲政府頒授榮譽勳章、城市大學頒授榮譽院士。他現時為商策顧問有限公司行政總裁,同時擔任香港特別行政區多項公職,包括工業貿易諮詢委員會、平等機會委員會、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