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討論了天文台在10月9日晚改發九號風球後,多項公共交通工具停駛,有市民在狂風暴雨中無法乘坐交通工具回家、導致大批市民滯留在外,不少市民感到錯愕、失望、不滿和抱怨,事件引發爭議。我們今期繼續討論其他人士,對當天處理方式的想法。
有很多交通服務提供者回應了他們處理方法原因。他們指,考慮在九號風球後停駛公共交通工具是按各項服務守則的指引,在風球或惡劣天氣時繼續行駛不再安全、沒有充足和可信納的配套,對乘客和工作人員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並不足夠。他們憂慮假如在九號風球下繼續營運發生事故,經濟和生命的損失,應該由誰負責?是否可能違反有關營運或職業守則?
舉例,如在九號風球繼續駕駛列車,當列車駛經過露天路段時,有雜物撞擊,損壞部分車廂,同時導致多名乘客受傷。雖然未有造成太大的損害,但維修列車費用可能高達百多萬,維修列車時也無法正常服務,乘客就傷害索賠可能達數百上千萬,而公司和列車人員更有可能被要求因為疏忽賠償及負上刑責。亦有指的士借機抬價,要求乘客付千元的附加費不合理的指責也有不少議論。有人認為的士司機在九號風球下仍接載乘客是極為危險的工作,而千元的附加費根本和風險的不成正比。他們解釋指,司機在九號風球下接載乘客,可能面對天價的賠償責任──大部分的士保險條款規定,保障在八號風球後便不再有保障,如果的士在八號風球後繼續載客,司機將要承擔所有損失的責任,例如的士在路面駕駛時有雜物撞擊,損壞部分了的士,同時導致兩名乘客輕微受傷。維修費用在可能達數萬元,乘客就傷害和影響工作的索賠更可能達數十萬元,另外還有機會因觸犯有關法例而要負上刑責。以數十萬元賠償和承擔刑責的風險去換取千元的附加費,很明顯是極不划算。
另外又有人表示,颱風的動向基本上不可能準確預測,懸掛八號風球的目的是警示市民,颱風將會使香港市面出現重大危險,市民應該留在安全地避免暴露在室外。而這次轉掛九號風球後,香港機場、機場酒店、地鐵車站和多個關連地方都有安全地方,讓市民可以歇息。除非迫不得已,否則留在這些地方,應該比在暴露在暴風中,更為安全和更為合適。
綜合安全、可行性和合適性的考慮,不知大家是否都會同意,天文台和各個交通營運者在九號風球當晚的安排是比較合理?
撰文:羅偉雄博士(Dr. Francis Law)
資深國際商業顧問及糾紛解決專家,擁有近三十年公共行政、人事、衝突及國際貿易管理的經驗,為香港和解中心會長、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聯合主席、粵港澳商事調解聯盟副主席、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理事、澳門科技大學和澳門城市大學客席高級講師、前海法院專家陪審員、首席調解培訓師、首席評審、資深國際調解專家及仲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