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討論了國際邁阿密來港獻技的球壇盛事,因主將美斯突然在沒有解釋的情況下拒絕出場,及後卻又竟然在極短時間內在日本球賽上「生龍活虎」,極端表現令感覺受騙的香港人感到憤怒。在文體旅局和消費者委員的協調下,Tatler Asia承諾提供50%退款。今期筆者繼續探討這次缺場的爭議和代價。
首先,不少朋友都問50%的退款建議是否合理?有聲音認為非常不合理,並舉例指「處理貨不對辦的方法,只有是退貨退款。」這次球迷用遠高於正常球賽價格買票的原因就是為了一睹球王風采,然而球隊、球員和Tatler Asia的行為和表現根本與廣告及市民的期望不符。亦有人指:「香港人已十分厚道,既沒有像其他地方球迷激烈的行為,也沒有要求額外的賠償。既然貨不對辦,當應該原銀退還,根本沒有扣除行政費用的道理。」
而另一方面,Tatler Asia也表現出受屈的感覺。發言人表示,他們都是即場才知悉球王不出場,雖然很努力協調,但日後還是不果,事件也令他們有很大的損失,而且基於與球隊的合約條款限制,預計很難追討損失。大家感覺到50%退款可能已是Taler Asia可以負擔的極限。
從調解角度看,要解決消費者糾紛時,會令爭議各方的理解清晰自己及其他人方的需要和限制,從而重新修訂自己的期望,希望透過大家的合作盡量減低風險並最大化大家的利益。如果以調解解決這消費者的糾紛,調解中心會引導當事人考慮以上的想法,也會促進Tatler Asia考慮如何減少事件對他們聲譽、誠信和市場的損害,對比這些長遠的嚴重影響,減省50%的退款是否值得?再進一步,如果Tatler Asia聘用的是合資格的國際調解代理,在他的專業服務下,很大可能為Tatler Asia設計好優秀的策略,轉危為機,為各方創造更大的利益和回報。
事實上,香港消費者委員會的職責是維護消費者的應有權益,不會受到不合理的欺負。所以,大部分港人都對消費者委員有更大期望,不會可以只停留在50%的退款安排。下期筆者將會和大家繼續探討其他兩個問題,敬請讀者留意。
撰文:羅偉雄博士(Dr. Francis Law)
資深國際商業顧問及糾紛解決專家,擁有近三十年公共行政、人事、衝突及國際貿易管理的經驗,為香港和解中心會長、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聯合主席、粵港澳商事調解聯盟副主席、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理事、澳門科技大學和澳門城市大學客席高級講師、前海法院專家陪審員、首席調解培訓師、首席評審、資深國際調解專家及仲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