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談到,管理公司要求李先生和太太支付七十六萬五千元的電梯費用。李先生夫婦認為不應由他們負責維修費,但又憂慮如果打官司要付更多法律費用,於是向專業調解中心求助。調解中心的職員為他們詳盡解釋解決爭議的方法和利弊,建議可以考慮申請物業管理糾紛調解解決雙方的爭議,既可以大大減低費用和時間,過程中又能獲得充分的支援。
李先生和太太如釋重負,立刻申請中心的物業管理糾紛調解專業服務。中心接納了他們的申請,並向管理公司和發展商發出調解通知書,邀請它們調解。管理公司和發展商都很快回覆,同意參與調解。通過三方的協定,很快便委任了一位有豐富物業管理調解經驗的陳小姐調解。當然,在委任前陳小姐亦須通過測試,確保不存在利益衝突。陳小姐為事件進行初步評估後,分別和李先生、物業管理公司和發展商的代表會面。會面中,陳小姐了解到李先生夫婦對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和事件的處理手法極為不滿,首先是水電師傅指水管破裂的原因是水管接合不正確,而屋苑入伙只有一年,所以應該是發展商的責任。此外,水表房是被管理處鎖上,業主根本無法進入,所以應屬公共責任,不可能要個別業主負責。第三,物業管理的專業人員應該知道,遇到大量水流出的情況,首要是關水掣避免水流入電梯槽。而在事件上,管理員延誤了個多小時才關掣,導致嚴重的後果。所以李先生認為自己是受害人,非但未有補償,還要被視為破壞者,更反過來被物業管理公司施壓,要提控追討近百萬的維修費,簡直是欺壓小業主。
了解到李先生的立場和想法後,陳小姐協助李先生把他的立場轉化為需要。按照李先生的表述,讓他明白自己的需要是有舒適和安全的居住環境,高效率管理服務、減少事件帶來的經濟損失及避免有類似的事件再發生。陳小姐又建議李先生應做好他的資源、需要和各種成本全面評估,如今次不能達成和解,他要付出官司的時間和費用。李先生更要準備多個和解方案,以吸引物業管理公司和發展商一起合作改善目前狀況。想知道陳小姐如何協助物業管理公司和發展商管理期望和鼓勵它們面對及減低風險,請繼續留意下期筆者的分享。
撰文:羅偉雄博士(Dr. Francis Law)
資深國際商業顧問及糾紛解決專家,擁有近三十年公共行政、人事、衝突及國際貿易管理的經驗,為香港和解中心會長、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聯合主席、粵港澳商事調解聯盟副主席、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理事、澳門科技大學和澳門城市大學客席高級講師、前海法院專家陪審員、首席調解培訓師、首席評審、資深國際調解專家及仲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