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地點是不少打工仔選擇公司工作考慮的因素之一。不少公司在簽訂合約時亦會提到僱員需要工作的地點。有打工仔最近在討論區提到,工作的公司近日擴充營業,需要事主從荃灣改成到上水上班。事主認為工作地點太遠及交通時間變長而希望拒絕,但不被上司同意,並只增加了他的月薪500港元,及每天早半小時下班。事主仍然不願接受新安排,並詢問網民由於其合約有提到工作地點位於荃灣,是否可成為與公司爭論的地方。
連登討論區截圖
事主以「有冇人會因為返工太遠而唔返?」為題在連登討論區撰文,指自己是否可以拒絕公司提出的要求。不少人指交通時間變長變相影響到每天出門及回家的時間,對私人時間的確影響甚大,加上每日長時間的舟車勞頓亦影響事主自己。有人亦指上司提出的福利無法彌補損失,建議事主可爭取更多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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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文亦有不少人提到自己現時或者過往的工作需要多少時間作為交通。亦有人回應事主的詢問,指合約提到的工作地點未必能成為有力的爭拗點,例如零售業員工經常要到不同分店上班,不會只限於合約上的工作地點。
資料來源:連登討論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