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科網巨企Google遭200多名求職者發起集體訴訟,指控該公司在招聘過程中歧視40歲以上求職者一案,Google近日已向聯邦法官呈交最終和解方案,同意向原告支付共1100萬美元(約8590萬港元)。但Google否認曾不公平對待較年長的求職者。
軟件工程師菲樂克斯(Cheryl Fillekes)是該宗集體訴訟的發起者。她在2007至2014年間曾四度應徵Google職位獲面試機會,但最終申請都「石沉大海」。菲樂克斯自知擁有「高度相關的資質和編寫程式經驗」,認定是因年齡原因遭拒,遂於2015年牽頭發起集體訟訴指控Google涉年齡歧視。對於訴訟和解,她的律師則表示:「年齡歧視是一個需要在科技行業解決的問題......很高興此案我們能夠為客戶獲得公平的和解方案。」
Google與控告其年齡歧視的求職者和解(網上圖片)
據悉,參與這宗針對Google集體訴訟的原告共有227人,都是年過四十的求職者。Google與一些原告的代表律師上周五向加州聖何塞聯邦法院法官提交了最終和解方案。Google須支付的1100萬美元賠償金中,原告律師將從該協議中獲得約275萬美元。餘款由訟訴者平分平均每人可獲得約3.5萬美元(逾27萬港元)。
Google雖同意賠款和解,但否認曾不公平對待較年長的申請人,稱集體訴訟中的原告應徵時都未能展示出技術實力。
矽谷一直以來為是否存在年齡歧視而有長期爭辯。據研究公司Payscale的資料顯示,facebook員工的平均年齡是29歲,而亞馬遜的平均年齡是30歲。
資料來源: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