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公司都有不同制度以獎勵和懲罰員工,其中遲到更是打工仔常會犯的錯。日前就有網民於連登討論區(LIHKG)以「大家份工遲到係點扣法?」為題發帖,引起網民的熱烈討論。
樓主表示他公司遲到1分鐘就扣$320勤工,「射波」則扣$480,而每個人有$1600的額度可以扣。網民紛紛表示1分鐘就扣$320,倒不如「射波」比較划算。樓主表示曾詢問過勞工署,他們指出津貼/勤工是額外領取條件,任由僱主決定。對此樓主感到無奈不憤。很多網民的公司對遲到的懲罰制度都與樓主公司相似,「十足以前舊公司$800 勤工,遲到第一次 第二次減$100 第三次$400,請病假扣嗰日人工加勤工$400」、「1500勤工,遲到唔打卡扣100,請病假一獲扣晒,所以一係唔請,一係就一個月2、3日」。
有網民表示公司對遲到採累積制,「每日都可以最多遲15分鐘,同時每星期累積唔可以超過30分鐘,放工戈陣要補返遲的分鐘數。如果每日多過15分鐘或每周多過30分鐘就要寫解釋」、「每個月120分鐘俾你遲到, 但每日唔可以遲多過15分鐘,一過120分鐘就全個月嘅遲到時間(包括呢120分鐘)都會逐分鐘扣人工, 按人工比例」等。
不過,亦不少網民都表示公司不執著遲到這一事,「唔洗打卡,做哂野老細唔理你幾點返幾點走」、「無限遲到早退」、「冇遲到呢回事,搞掂就得」,只要員工能完成他手上的工作便可。
以下是勞工法例扣薪一項的條款:
僱主只可在下列情況下扣除僱員的工資: 1. 僱員缺勤,但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 2. 僱員因疏忽或失職而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設備或財產,每次只可按值扣除,但以不 超過$ 300 爲限。此外,在這些情況下扣除的工資總額,亦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所得工 資的四分之一; 3. 僱主預支或多付給僱員的工資,可按數扣除,但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工資的四分之一; 4. 僱主供應給僱員的膳食及住宿費用,可按值扣除; 5. 若僱員以書面提出要求,僱主可在工資中扣除代僱員繳交的退休計劃、公積金計劃、離 職金計劃、醫療福利計劃或儲蓄計劃的供款; 6. 僱主借給僱員的款項,但必須獲得僱員的書面同意; 7. 若僱主在僱員提供所需文件前已支付侍產假薪酬予僱員,但僱員在放取首天侍產假後的 三個月內或離職時仍沒有向僱主提供所需文件,僱主可從僱員工資中扣回已發放的侍產 假薪酬; 8. 僱主根據任何法例的規定或獲法例授權,可扣除僱員的工資; 9. 僱主可以根據法院發出的扣押入息令從僱員的工資中扣除僱員尚未支付的贍養費。 僱主須優先扣除上列第(1) 至(8) 項後,才扣除第(9) 項目。 除非得到勞工處處長的書面批准,否則各項扣除的工資總額,不得超過僱員在該工資期所得 工資的一半(因缺勤及未付贍養費而扣除的薪酬除外)。 |
根據勞工法例,公司是不能因員工遲到而要求扣取有薪假,因為有薪假是屬於僱員所享有的利益褔利,即便是半日假也屬於犯法的!各位打工仔要好好保障自己!
資料來源:連登討論區(LIH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