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 ||
(a) | 安裝、操作、維修及保養學院設施及設備,並協助進行定期檢查; | |
(b) | 監督初級員工及承建商進行的維修和保養工作/建設項目的進度; | |
(c) | 管理有關物資和工具的收發、採購、維修、保養及其相關紀錄; | |
(d) | 搬運學院器材及處理棄置物資,並保持學院環境的安全及整潔;及 | |
(e) | 支援學院舉辦之活動和展覽。 | |
入職條件: | ||
(a) | (i) | 完成相關認可訓練課程(包括學徒及技工訓練),並於取得有關學歷後具有最少兩年相關工作經驗;或 |
(ii) | 通過技能測試或相等水平測試,並具有最少兩年相關工作經驗; | |
(b) | 熟悉建築物保養及維修工作,並了解相關電器設備的接駁、設置及操作; | |
(c) | 能閱讀及書寫中文和簡單英語;及 | |
(d) | 持有有效之電業工程人員註冊證明書(A級)牌照,可獲優先考慮。 | |
備註: | ||
(1) | 以上職位之職級為「二級機械工」。 | |
(2) | 應徵者或需參加技能測試。 | |
(3) | 受聘者或需在辦公時間以外工作。 | |
(4) | 為配合運作需要,受聘者日後可能會被調派至不同運作單位。 |
申請辦法: |
填妥的申請表格 [VTC-1 (Rev. 11/2024)] 連同個人履歷,須電郵至[email protected]。 |
申請人應注意以下事項: (1)填妥的申請表(VTC-1)和個人履歷應合併為一個PDF 格式的文件,檔案容量應不超過10MB。 (2)文件名稱應為”您的英文姓氏和名字”,例如 “CHAN Tai-man.pdf”。 (3)郵件主旨請註明 “申請維修技工 (C/CW-ESTO/MEC2/03/25-AP1)"。 (4)其他證明文件的正本及複印本請按要求於稍後提交。 |
申請人之篩選將會即時進行直至有關職位空缺已被填補為止。 |
本局保留不填補上述職位的權利。 |
申請人的資料只會用於有關本局的人事招聘事宜。 在一般情況下,未獲取錄申請人的資料將於招聘工作完成十二個月後全部銷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