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 | ||
(a) | 維修及保養建築物設施,包括一般電力供應設備、水務及衞生設施、木工及泥水等; | |
(b) | 協助進行簡單裝修工程; | |
(c) | 管理及協助採購有關維修及保養工程的物資和工具,及日常搬運設備;及 | |
(d) | 協助監督及協調合約承建商所執行的工程及維修和保養工作。 | |
入職條件 : | ||
(a) | (i) | 完成相關認可訓練課程 (包括學徒及技工訓練),並於取得有關學歷後具有兩年相關工作經驗;或 |
(ii) | 通過技能測試,或相等水平測試,並具有兩年相關工作經驗; | |
(b) | 持有有效電業工程人員註冊證明書(A0級或以上)、水喉匠牌照或有效建造業工人註冊證為熟練技工(如木工等),如同時持有兩個牌照可獲優先考慮; | |
(c) | 對建築物設施包括消防、喉管、保安系統等具基本認識,如懂得木工、泥水裝修則更佳; | |
(d) | 能閱讀及書寫中文和簡單英語;及 | |
(e) | 對電腦操作具基本認識,如電郵收發。 | |
備註 : | ||
(1) | 應徵者需要參加技能測試。 | |
(2) | 視乎實際運作需要,獲取錄的申請人可能需要外勤及輪班工作。 |
申請辦法: | |
填妥的申請表格 [VTC-1 (Rev. 11/2024)] 連同個人履歷,須電郵至[email protected]。 | |
申請人應注意以下事項: | |
(1) | 填妥的申請表(VTC-1)和個人履歷應合併為一個PDF 格式的文件,檔案容量應不超過10MB。 |
(2) | 文件名稱應為”您的英文姓氏和名字”,例如 “CHAN Tai-man.pdf”。 |
(3) | 郵件主旨請註明 “申請二級機械工 (C/ECDO/MEC2/04/25-AP2)"。 |
(4) | 其他證明文件的正本及複印本請按要求於稍後提交。 |
截止申請日期 : 2025年5月12日 | |
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的十星期內未有收到面試通知,即表示這項申請不獲接納。 | |
本局保留不填補上述職位的權利。 | |
申請人的資料只會用於有關本局的人事招聘事宜。在一般情況下,未獲取錄申請人的資料將於招聘工作完成十二個月後全部銷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