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介紹透過專業調解協助化解勞資爭議的重點,以及勞資爭議調解的六個步驟。今期開始跟大家分享兩個勞資爭議調解的案例。第一個是調解公司和懷孕僱員之間勞資爭議的案例。
張美玲受聘於陳陳國際貿易公司已有十個月,職位是會計部文員。美玲的工作表現一般,但從沒收過上級或同事們的投訴,與同事相處融洽。而公司開業超過十年,主力處理國際貿易服務涵蓋廣範,包括健康用品、食品、電腦儀器、汽車用品等,全職受僱員工達四十多人。
近兩個月,美玲因身體不適,已斷斷續續放了十五天病假,並呈上註册醫生的病假紙。人事部王主任因不滿美玲所呈交的醫生證明理據不足,故於兩星期前接見並表示要即時解僱她。美玲馬上向王主任表示她已懷孕,並指公司須依勞工法例,不能解僱她。王主任聽罷,要求美玲立即交出醫生證明,但美玲指醫生證明放了在家,須翌日早上上班時才可以呈交,但被王主任拒絶。她再強調因美玲工作態度惡劣,又不服從上級的工作指令,故堅持即時解僱美玲。美玲便要求見人事部經理,但亦遭王主任拒絕。結果,美玲在當日下午五時收到由人事部經理簽發的即時解僱信,連同七天代通知金支票一張。
美玲對公司的解僱決定感到非常不滿,於是再次聯絡王主任,同時質疑為何只獲得七天而非一個月代通知金。王主任指美玲還在試用期階段,並不是公司的全職僱員,故只得七天代通知金。然而,美玲的僱員合約列明她的試用期是三個月,如今已於公司服務達十個月,還不算「全職僱員」,令她更為不滿。於是,美玲在一個星期後帶同所有文件前往勞工處求助,要求陳陳國際貿易公司賠償八十萬及取消解僱事宜。公司的法律顧問建議雙方先行嘗試以調解方法解決問題,而美玲也接受調解安排。
身懷六甲的美玲,能否討回公道呢?調解員又會用甚麼方法進行調解呢?由於篇幅所限,筆者會在下期和大家分享,萬勿錯過。
撰文:羅偉雄博士(Dr. Francis Law)
資深國際商業顧問及糾紛解決專家,擁有近三十年公共行政、人事、衝突及國際貿易管理的經驗,為香港和解中心會長、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聯合主席、粵港澳商事調解聯盟副主席、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理事、澳門科技大學和澳門城市大學客席高級講師、前海法院專家陪審員、首席調解培訓師、首席評審、資深國際調解專家及仲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