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到解決辦公室紛爭,素來都是管理層感到非常頭痛的一件事,不少專家均建議以「調解」方式處理,當中有四個步驟是不可或缺,分別是初步會談、規劃會談的環境架構、進行三方會談及後續跟進,而每一個步驟都對解決方案具有關鍵作用。
首先,在初步會談,應分別安排與當事的雙方私下會談,目的是傾聽雙方各自的說法。多問一些開放式問題,例如「你為甚麼那樣想?」,設法找出更多細節,但不要對任何一方妄下判斷或給建議。很多人都會認為領導人就是要評斷是非對錯、就是要給別人答案,但在調解衝突時,主管應該盡量凸顯自己的中立角色。例如在安排調解會議時明確指出:「我會協助你們找出一個可行的解決方案,但不會幫你們決定要用哪一種,我的角色只是協助你們對話。至於要如何解決,決定權還是在你們手裏。」
第二個步驟是規劃會談的環境架構,選擇地點最好不要在你的辦公室(免得屬下把你當成仲裁者而非調解者),盡量選擇遠離團隊平常工作區域的會議室。至於選擇時間和日期很簡單,「這兩人在甚麼時候,最能將注意力集中在解決衝突上?」,調解會議和一般的會議不同,它既不是要交換資訊,也不是要做出決策,而是要產生態度上的改變,也就是要讓雙方的態度,從原本的「我和你的對抗」變成「我們和問題的對抗」,故此時間長度不能設限,要是調解過程進行順利,通常可以在九十分鐘內看到改變。
下一個步驟是進行三方會談,目的是要找出解決方法,不是要挑別人的錯誤,期望雙方都以開放、對事不對人、尊重對方的方式來對談。確保討論不偏離主題,衝突的雙方是否專注地討論問題,還是談起了不相干的主題或甚至完全停止交談,陷入僵持的沈默?一旦討論離題,主管就必須溫和但堅定地重回正題。主管應避免太多說話或做太多,不要給建議,耐心地等待衝突雙方的態度改變,慢慢從敵對轉為合作。當機會之窗開啟時,主管必須促進雙方達成協議,而協議必須指出雙方未來要如何互動,以避免同樣的問題再度發生。
最後一步是後續跟進,找出解決方案,達成協議後,主管應把書面紀錄詳讀一遍,讓兩位員工確認紀錄無誤,且雙方都同意接受此一協議。最後,會談結束前,主管應該要求兩人在一、兩個星期後,再到辦公室一談,以便追蹤協議的執行與雙方的關係變化。
管理層要解決辦公室紛爭必須具備耐性,不偏不倚的態度和精神,相信「調解」能夠發揮更大效用,令辦公室變得更和諧。
撰文:梁偉峰
擁有工商管理博士及三個碩士學位,從事資訊科技超過三十年,現為香港理工大學專業進修學院講師及課程總監、香港零售科技商會副會長、香港互聯網論壇副會長、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專家名冊成員、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認可綜合調解員、英國特許仲裁學會(東亞分會)委員、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學科專家、香港、新加坡及英國電腦學會資深會員、英國特許市務學會資深會員、國際扶輪3450區中環海濱扶輪社創社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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