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遠親不如近鄰」,然而香港地人煙稠密,居住環境密集,加上近日異常炎熱的天氣易生摩擦,鄰里關係往往形同水火。鄰里間在日常生活的不同範疇中,很容易出現各類型的糾紛,常見鄰里糾紛包括噪音、光滋擾、衞生、塵埃、煙霧或臭氣、滴水和滲水等。根據相關政府部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顯示,在過去四年半平均每年分別接獲約三萬六千宗投訴。
政府部門處理效率低
由於鄰里糾紛類別繁多,具體負責處理糾紛的政府部門以糾紛的性質而定,視乎個案的性質和複雜程度,部門須以專業知識和技術處理糾紛(例如漏水),包括進入處所進行專業調查和測試,以確定滋擾源頭和釐清責任。因此,有關的政府部門會根據實際情況、相關法例和指引作出跟進,以不同形式處理不同糾紛;然而,相信不用多說也能夠想像成效如何。
雖然過去民間一些組織已經設立相關調解服務,例如香港家庭福利會在2001年7月設立調解中心推廣使用調解服務,提供相關服務以解決家庭成員、同事和鄰里之間的衝突,可惜成效不彰,部分原因是欠缺具體性、長遠策略性的計畫,由於部分調解機構較關心處理調解個案及培訓課程等事宜,成立至今逾二十年,一直只以蜻蜓點水方式去處理,欠缺力度。
筆者認為在未有既定方案之前,不妨參考鄰國的做法。新加坡早於多年前已經設立社區調解,成效顯著。當地首個社區調解中心是律政部於1998年成立,目的是提供經濟而有效的途徑解決社區糾紛。根據中心的資料,過去二十年處理超過九千宗個案,超過七成順利解決;而中心靠義工調解員來調解糾紛,讓居民達成雙方可接受的方案,節省不少時間和費用。每次調解會議通常只花一兩個小時,爭端一般經過一次調解便可解決。
該中心獲新加坡國際調解學院認可,成為合資格鑑定機構,提供達國際水準的調解培訓與資格鑑定課程。為了加強社區糾紛解決框架,新加坡於2015年10月1日成立了鄰里糾紛仲裁庭,目的主要是處理調解無效,長期懸而未決的糾紛。仲裁庭可根據情況判處最高二萬新加坡元的賠償,發出強制令規定必須履行的行為,指示一方道歉,或下達其他附加庭令。
筆者認為特區政府可以考慮透過現時成立的關愛隊,加深了解各區潛在的社區糾紛,在糾紛萌芽時已經透過相關政府部門資源去解決,加上未來區議會積極的參與,必定能夠建構有效的社區調解網絡,締造更和諧的社區。
撰文:梁偉峰
擁有工商管理博士及三個碩士學位,從事資訊科技超過三十年,現為香港理工大學專業進修學院講師及課程總監、香港零售科技商會副會長、香港互聯網論壇副會長、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專家名冊成員、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認可綜合調解員、英國特許仲裁學會(東亞分會)委員、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學科專家、香港、新加坡及英國電腦學會資深會員、英國特許市務學會資深會員、國際扶輪3450區中環海濱扶輪社創社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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