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和大家介紹了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協助解決爭議的方法和重點。今期筆者會讓大家了解一下勞工處勞資關係科的調停服務,以及透過專業調解協助解決爭議的方法和重點。
勞工處勞資關係科的調停服務,以靈活、簡單、快捷和省時的方法來解決勞資糾紛,費用全免。根據以往的紀錄,大部分勞資糾紛都在勞資關係科的協助下解決。當僱主或僱員遇到勞資糾紛時,可親往查詢,該處職員會先了解問題,並向當事人解釋《僱傭條例》及/或《最低工資條例》的有關規定。
如有需要,該處職員會安排調停會議,並發信邀請對方在指定時間內出席調停會議。在調停會議上,調停主任會協助勞資雙方探討問題的癥結,衡量情況,並解釋有關法例及僱傭合約的規定,使雙方在考慮情、理、法三方面後,找出彼此可接受的解決方法,務求達成和解。如果和解牽涉金錢上的補償,調停主任可協助安排付款手續。任何一方如未能出席調停會議,或雙方未能達成和解時,可安排另一次調停會議,或應當事人的要求,按其聲請金額介紹當事人往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或勞資審裁處提出聲請,由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仲裁。如遇到僱主破產或公司清盤,未能償還欠薪或其他款項時,會轉介僱員往法律援助署尋求協助,並幫助僱員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特惠款項。
調停主任是中間人,立場中立,幫助勞資雙方了解問題和坦誠對話,消除彼此的歧見,以免事件惡化,及協助尋求雙方接受的解決方法。調停會議的參與屬自願性質,調停主任並沒有裁判權,不能判決誰是誰非;但如果發覺有涉嫌觸犯《僱傭條例》的事件,調停主任會轉介個案到其他科別作出調查。如有足夠證據,勞工處會提出檢控。
調停服務和專業調解服務,在解決勞資爭議有系統性的差別,所以程序和結果都不一樣。由於篇幅所限,筆者會在下期繼續和大家分享以透過專業調解協助達成和化解勞資爭議的方法和重點。
撰文:羅偉雄博士(Dr. Francis Law)
資深國際商業顧問及糾紛解決專家,擁有近三十年公共行政、人事、衝突及國際貿易管理的經驗,為香港和解中心會長、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聯合主席、粵港澳商事調解聯盟副主席、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理事、澳門科技大學和澳門城市大學客席高級講師、前海法院專家陪審員、首席調解培訓師、首席評審、資深國際調解專家及仲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