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和大家介紹了勞工處勞資關係科的調停服務,是以靈活、簡單、快捷和省時的方法來解決勞資爭議。今期筆者會讓大家了解一下,通過專業調解協助解決爭議的方法和重點。
調解是一種非常有效的解決爭議方法,調解由中立的調解員,在不作出判決的情況下,協助爭議各方當事人進行協商,選擇最佳,最大利益化的解決糾紛方式達致共同接受的解決方案。
上期所介紹的勞工處調停由調停主任會協助勞資雙方探討問題的癥結,衡量情況,並解釋有關法例及僱傭合約的規定,使雙方在考慮情、理、法三方面後,找出彼此可接受的解決方法,務求達成和解。調解則是由經過勞資爭議訓練的專業調解員,在沒有預設立場的情況下,公正地協助勞資雙方溝通,以消除情緒激動、諒解雙方困難、協助當事人將焦點集中在問題解決、協助作出最佳選擇,並以利益最大化的解決糾紛的方式。
利用調解方式解決勞資爭議,有以下優點:
1.保密:調解過程及和解條款可予以保密、不外泄,可以保障僱主和員工的私隱及最大利益。
2.安排靈活:調解可於訴訟之前,或於訴訟的任何階段開始,且調解過程靈活,和解方案又不受限制,這些往往是法庭不能給予的。
3.省時省錢:勞資雙方毋須把爭議訴諸法庭,勞工處法院、勞資審裁處、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等,省卻訴訟引致的高昂費用、時間,以及過程的不確定性。
4.互利雙贏:調解可避免對抗式訴訟中出現的衝突和風險,可按僱主和員工的真正需要達成他們接受的和解協議。
5.執行性強:調解屬自願性質參與,僱主和員工自行作出決定且達成和解協議,因而更樂意遵守協議內容。
6.修復關係:調解可避免出現對峙局面,有助修復及改善僱主和員工的關係。
目前本地提供勞資調解服務的專業機構,包括香港和解中心、香港國際調解中心、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和國際爭議解決及風險管理協會等。由於篇幅所限,筆者會在下期繼續和大家分享以透過專業調解協助達成和化解勞資爭議的方法和重點。
撰文:羅偉雄博士(Dr. Francis Law)
資深國際商業顧問及糾紛解決專家,擁有近三十年公共行政、人事、衝突及國際貿易管理的經驗,為香港和解中心會長、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聯合主席、粵港澳商事調解聯盟副主席、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理事、澳門科技大學和澳門城市大學客席高級講師、前海法院專家陪審員、首席調解培訓師、首席評審、資深國際調解專家及仲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