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的調解發展走向專業化、規範化已是不爭的事實,然而,香港至今仍未規範調解員的資歷──意思是,任何人都可以自稱為調解員!事實上,要以調解方式處理糾紛,筆者認為調解員須擁有十八般武藝才能夠勝任,非一般專業能及。
一般而言,「專業」指「一個人專門從事一種職業,這種職業乃具有高度的學術性或科學上的知識與技能,以應用於他人,而提供專門的服務」,而專業的調解員須具備大量的專業技巧及知識,並非靠一門學問或一個專業能夠處理。首先,調解涵蓋豐富的知識,其處理的事宜既多變又多樣性,最基本的概念是「有人的地方,便有可能出現糾紛」;涉及的糾紛種類繁多,因此需要的知識亦無一定限制,其處理的糾紛包括物業管理、樓宇維修、租務糾紛、家事糾紛、合約糾紛、鄰舍糾紛等等。故此,調解員需要對各方面都有基本認識,例如處理大廈維修的問題,若然對業主立案法團的組成、授權及運作一無所知,那麼要處理糾紛時便有困難,因而可能影響結果。
此外,調解是以人為本,處理人的關係,難免需要了解爭議者的內心世界,懂得一些基本的心理學知識能夠事半功倍,例如行為心理學、身體語言等,不僅為了解決問題,更為了處理人的關係。一個成功的調解除了協助爭議者找到滿意的解決方案,更需要保持甚至改善雙方的關係,才能達到真正的雙贏。至於調解員的溝通技巧並非與生俱來,而是經過一段時間的磨煉,常言道「台上一分鐘 台下十年功」,正如反映調解員於調解會議的表現。
由此可見,說調解習十八般武藝並不誇張。要成為出色的調解員,除了本身的專業外,更需要理解及發揮相關的技巧。筆者認為更重要是需要一顆熱誠的心,並非視調解作為「外快」,才能將調解的發展發光發熱。
撰文:梁偉峰
擁有工商管理博士及三個碩士學位,從事資訊科技超過三十年,現為香港理工大學專業進修學院講師及課程總監、香港零售科技商會副會長、香港互聯網論壇副會長、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專家名冊成員、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認可綜合調解員、英國特許仲裁學會(東亞分會)委員、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學科專家、香港、新加坡及英國電腦學會資深會員、英國特許市務學會資深會員、國際扶輪3450區中環海濱扶輪社創社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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