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本港樓市有升冇跌,對於業主來說是分秒必爭,事關樓市價格每天都在變,若然選擇將擁有單位放租,必定希望以最短時間裝修好,吸引更多租客及把租金提升,但很多時卻事與願違。能夠準時完工及合乎要求是一件不容易的事,結果是業主與裝修公司鬧出糾紛,最後需要以調解方式解決。
以下是一個假設的個案:李先生早前購入一個單位,並交由實得裝修工程顧問公司進行為期一個月的維修,雙方簽下合約並以百分之三十五裝修工程費用作為訂金;而李先生亦已賣出了原先居住的單位,並臨時租住一個月服務式公寓。裝修期間,李先生有跟進裝修進度,但當中有數次都是「人去樓空」,而實得裝修工程顧問則反映是因為被管理處叫停,理由是收到其他住戶的投訴,認為噪音過大,結果未能在一個月內如期竣工。對此,李先生要求實得裝修工程作出賠償,認為對方未能履行合約,不但停止支付其餘百分之六十五的裝修費用,還要求賠償在服務式公寓住宿之費用。但實得裝修工程卻表示,由於李先生未能支付餘下的裝修費用而停工,並追討構成的相關損失,認為工程未能如期竣工是管理處要求停工所造成。
以上個案可謂舉目皆是,若調解員遇上這類型個案,切忌查究,事關調解是找出雙贏方案,而不是尋根究柢,畢竟調解員不是福爾摩斯或名偵探柯南!再加上整件事的過程已經陳述於文件中,調解員應該善用調解技巧把調解會議前半部分做好,包括「爭議」的起源,爭議雙方談及事件對他們構成的感受和影響。由於雙方陳述各自的版本,這部分的會議氣氛相對是較為緊張,若出現這種情況,調解員便需要發揮其調解技巧,不偏不倚地緩和爭議雙方的情緒。
面對這類型個案,調解員要了解李先生最想解決的問題,他的不滿有可能來自家庭壓力,因現時居住環境極不方便,假如知道實得裝修工程顧問最快竣工時間及作出承諾,可能令到李先生將整個糾紛大事化小。至於實得裝修工程顧問若然願意承諾竣工日期,便可令到事件盡快解決,當中可能還有一些討價還價的情況,但整個爭議已經大體地朝着雙贏的方向邁進。調解員只要把握時機,用合適的調解技巧加上合適的問題,爭議便有機會迎刃而解。
撰文:梁偉峰
擁有工商管理博士及三個碩士學位,從事資訊科技超過三十年,現為香港理工大學專業進修學院講師及課程總監、香港零售科技商會副會長、香港互聯網論壇副會長、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專家名冊成員、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認可綜合調解員、英國特許仲裁學會(東亞分會)委員、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學科專家、香港、新加坡及英國電腦學會資深會員、英國特許市務學會資深會員、國際扶輪3450區中環海濱扶輪社創社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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