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的迷思
轉眼間,復活節假期又臨近,當大家興致勃勃地為自己安排放大假(公眾假期外加年假)之前,一定要留意以下幾點:
1. 僱員在甚麼時候才可享有有薪年假?
原來根據香港《僱傭條例》,僱員開始受僱起計,須做滿十二個月才可享有有薪年假,所以如果你想在首三個月的試用期申請放假去旅行,建議倒不如先去完旅行才正式上班工作吧。
2.未放的年假會被沒收嗎?
有時年假未必可以如期享用,這時候便要跟人事部確認,看看公司是否容許員工累積假期,或者最多可以累積的日數或期限。入職時,員工要了解公司對剩餘的年假的安排。
3. 年假是否隨時可以放?
有部分行業,員工需要配合行業文化,例如製造業大多數只能在農曆新年放年假;又例如零售業或酒店業,在旺淡季時申請年假也有要求。總之,放年假日子由僱員及僱主雙方協商決定,僱員提出後由僱主審批。
4. 年假已用盡,是否可申請無薪假期?
勞工法例並沒有定明無薪假期的指引,所以現時大多數公司都會衡量員工申請無薪假期的原因而作出酬情的安排,但不宜濫用無薪假期,因為公司可以不批准員工申請無薪假期,以減少對公司及其他同事的影響。
放假是賞心樂事,但大家不妨先花點時間翻閱員工手冊,或者與人事部早些確認年假領取細節,便可以開心愉快放假去。
撰文:徐玉珊
ManpowerGroup 大中華區高級副總裁,負責香港、澳門、台灣及内地的業務開拓,資深人力資源服務管理層。經常於傳媒為Manpower就業展望調查,就業及人力市場概況作深入評論。
Posted on 12 Apr 2019.
放假是賞心樂事,但大家不妨先花點時間翻閱員工手冊,或者與人事部早些確認年假領取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