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討論過以談判和訴訟方式解決裝修糾紛的限制,以致解決裝修糾紛的成果不彰。今期,我們繼續討論解決裝修糾紛更有效的方法。
3.仲裁:仲裁是法庭訴訟以外另一種解決糾紛方法。仲裁可以理解為由專業機構主持的程序,獨立的專業仲裁員組成仲裁庭為糾紛作出裁決。仲裁不設上訴機制,有效地保密之餘,又能更快達成最終結果。專業仲裁中心委任處理裝修糾紛的仲裁員都是裝修、工程行業或法律專業的專家,所以裁決結果更能滿足當事人的需要。裁決可以根據聯合國《紐約公約》在其一百六十九個締約地執行,所以能夠有效處理涉及跨境的裝修糾紛。特別一提,部分專業仲裁中心,例如香港國際商業仲裁中心,特別為當事人提供專業仲裁案件管理服務,協助當事人及其法律代表參與仲裁,確保每一方都可以在合乎仲裁規則和法律規定下獲得最公正和專業的裁決。
4.專業調解:專業調解被譽為最有效的解決糾紛方法,所以調解是現今最多人選擇的解決糾紛方法。事實證明,各方能透過調解以最經濟、最快和合適的方案來解決糾紛。由於裝修糾紛往往涉及在溝通、物料、設計成品和期望等方面的不協調,需要有序地化解誤會,利用調解解決裝修糾紛是最為合適的方法。因此,有裝修糾紛時最好是委託一位對處理裝修糾紛經驗豐富的專業調解員,為各方調解。部分香港的專業調解中心,例如香港和解中心,特別為當事人提供涉及裝修糾紛的案件管理服務,包括:
i.為當事人提供調解裝修糾紛的專業諮詢;
ii.進行有關糾紛的初步分析;
iii.協助任命最合適的專業人員,包括專業調解員、調解代理或律師及或各類專家證人和專家報告;
iv.安排所有調解設施和會議;
v.在調解會議中向當事人和專業人員提供全面的行政支援;
vi.監察個案是按照管理程序、香港調解守則和香港法律完成調解。
即使當事人對裝修或有關法律和調解規則完全不認識,都可以透過案件管理服務,獲得最公正、最稱心的和解服務。最重要是每位當事人都會在調解過程中感受到被尊重。下期,筆者會繼續跟大家討論解決裝修糾紛和最佳的預防方法。
撰文:羅偉雄博士(Dr. Francis Law)
資深國際商業顧問及糾紛解決專家,擁有近三十年公共行政、人事、衝突及國際貿易管理的經驗,為香港和解中心會長、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聯合主席、粵港澳商事調解聯盟副主席、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理事、澳門科技大學和澳門城市大學客席高級講師、前海法院專家陪審員、首席調解培訓師、首席評審、資深國際調解專家及仲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