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數年,當大家談及創新科技,全球大部分聚焦於金融科技(FinTech),然而法律科技(LegalTech)已經靜靜地革命。不說不知,法律科技領域近年成績斐然,創下了投資該行業的新紀錄──該行業於2016年的總投資額為2.24億美元,到了2018年更出現了大幅增長,總投資額高達16.63億元,增幅達713%。去年,法律科技領域的增長勢頭仍然所向披靡,根據《彭博法律彙編》的數據,投資總額達到12.29億美元。
事實上,近年全球各地政府推動法律科技不遺餘力,以新加坡為例,推出亞洲首個主攻法律科技的加速器計畫「GLIDE」,冀培育AI、區塊鏈技術、數據分析等初創人才。美國方面,亦已開發了全球首位人工智能(AI)律師「ROSS」,專門跟進破產案例,更有銀行投資十億美元開發AI系統核對借貸資料,以減省律師人手處理的時間,同時加速借款所需的審查進度;又有法律網站自動協助用戶編撰平安紙、樓宇買賣文件、商業條款等服務。
反觀香港,儘管有意成為世界首屆一指的科技數碼城市,然而在法律科技的發展可謂停滯不前,多年來「只聞樓梯響」,沒有任何一個組織推動。近月在新冠肺炎肆虐下,不但對經濟帶來沉重打擊,連法律界也不能幸免。有見及此,特區政府成立了法律科技基金和推出新型冠狀病毒網上爭議解決計畫(COVID-19 ODR Scheme)。前者成立的目的,是協助部分中小型律師事務所/大律師辦事處及相關人士購買或提升資訊科技系統,以及安排員工參加相關法律科技培訓。除了配合司法機構遙距聆訊的安排外,還符合現時與客戶及他人保持社交距離的措施,亦可促進發展網絡研討會或日漸普遍的網上培訓,有助提升能力建設的水平。法律科技基金的對象是有五名或以下執業律師/大律師的中小型企業律師事務所/大律師辦事處。每家律師事務所或大律師辦事處以實報實銷方式可獲最高五萬元資助。
要發展LegalTech,首先要有一套長遠的發展策略,並在發展過程中營造合適的生態環境。是次基金受惠對象是中小型律師事務所,這一點筆者是絕對認同,事關資源相對緊絀,加上這些律師行以往都是生活在安舒區,過去香港面對的衝擊中他們都能安然渡過;是次新冠肺炎來勢洶洶,沒有一個行業能獨善其身,法律科技基金若能作為他們踏入LegalTech的起步點,未嘗不是一件好事。但現實一點來說,最高五萬元資助對發展法律科技難免是有點杯水車薪,需要其他基金(如科技券)的幫助才行。
撰文:梁偉峰
擁有工商管理博士及三個碩士學位,從事資訊科技超過三十年,現為香港理工大學專業進修學院講師及課程總監、香港零售科技商會副會長、香港互聯網論壇副會長、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專家名冊成員、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認可綜合調解員、英國特許仲裁學會(東亞分會)委員、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學科專家、香港、新加坡及英國電腦學會資深會員、英國特許市務學會資深會員、國際扶輪3450區中環海濱扶輪社創社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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