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糾紛採用評估式調解(一)
近年特區政府銳意提倡知識產權貿易,務求為香港的知識產權發展創出新天地,要處理貿易便要預計有可能出現爭議,為了令知識產權貿易發展得更全面,設定解決爭議方案已是無可避免。一般而言,常見的國際知識產權糾紛種類分兩種,首先是有合約關係下的權利紛爭如特許合約、技術轉讓、合資研發、作品發表、演藝合作、版權使用等合約,雙方在履行合約中、合約了結後的糾紛,一般可按合約條款透過協商、調解、仲裁,甚至訴訟解決;另一種是無合約關係下的侵權糾紛,除非是無意的侵權,辯方不但同意負上侵權和賠償的責任,雙方對賠償金額亦能達成共識,否則傳統的索償方法只有民事訴訟。
傳統以來,眾多知識產權糾紛均選擇以國際仲裁方式解決,相對於民事訴訟有不少優勢,首先排解糾紛的範圍不受地域或國家法庭法權的限制,其次是跨國的紛爭可以在單一仲裁程序中得以集中解決,並在多個國家地域得到承認,和執行雙方的機密得以保存,程序相對更有彈性。
隨着特區政府於數年前開始推廣以調解方式去解決糾紛,效果顯著,包括成功解決了不少雷曼個案,當中採用了「斡旋式調解」(Facilitative Mediation),最後爭議雙方大多數都能夠和氣收場,皆因調解員採取一個不偏不倚的角色令雙方信任,這種解決爭議方式在政府大力推動下令有關的調解課程大行其道。特區政府為了令知識產權糾紛得到更全面解決,除現有仲裁機制下,決定加推出以調解方式作為解決方案,不同之處是採用「評估式調解」(Evaluative Mediation),早前知識產權署與律政署合辦了一個半天的工作坊,務求令現有認可調解員了解當中的概念。評估式調解是指調解員會評估爭議的性質,並給予和解的意見或方法,是有批判性,調解員更加關注爭議雙方的法律權利而非其利益和需求,從而幫助爭議一方及其代理律師評估法律立場、比較調解結果與訴訟結果的利弊。評估式調解中調解員控制着調解過程,並直接影響調解結果。
據了解,不少認可調解員對解決知識產權糾紛採用「評估式調解」有不同看法。由於篇幅所限,筆者在下一期專欄再跟大家探討這個議題。
撰文:梁偉峰博士 [email protected]
從事資訊科技行業超過二十七年,擁有工商管理博士及三個碩士學位,現為香港零售科技商會副會長、香港互聯網論壇副會長、英國及香港電腦學會資深會員、新加坡電腦學會高級會員、英國市務學會資深會員及香港董事學會資深會員、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認可綜合調解員、英國特許仲裁司學會會員、香港仲裁司學會會員、2002年起獲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委任為學科專家、僱員再培訓局「資訊科技及通訊業」技術顧問、智經研究中心會員「智經之友」及匯賢智庫會員「匯賢之友」。
傳統以來,眾多知識產權糾紛均選擇以國際仲裁方式解決,相對於民事訴訟有不少優勢,首先排解糾紛的範圍不受地域或國家法庭法權的限制,其次是跨國的紛爭可以在單一仲裁程序中得以集中解決,並在多個國家地域得到承認,和執行雙方的機密得以保存,程序相對更有彈性。
隨着特區政府於數年前開始推廣以調解方式去解決糾紛,效果顯著,包括成功解決了不少雷曼個案,當中採用了「斡旋式調解」(Facilitative Mediation),最後爭議雙方大多數都能夠和氣收場,皆因調解員採取一個不偏不倚的角色令雙方信任,這種解決爭議方式在政府大力推動下令有關的調解課程大行其道。特區政府為了令知識產權糾紛得到更全面解決,除現有仲裁機制下,決定加推出以調解方式作為解決方案,不同之處是採用「評估式調解」(Evaluative Mediation),早前知識產權署與律政署合辦了一個半天的工作坊,務求令現有認可調解員了解當中的概念。評估式調解是指調解員會評估爭議的性質,並給予和解的意見或方法,是有批判性,調解員更加關注爭議雙方的法律權利而非其利益和需求,從而幫助爭議一方及其代理律師評估法律立場、比較調解結果與訴訟結果的利弊。評估式調解中調解員控制着調解過程,並直接影響調解結果。
據了解,不少認可調解員對解決知識產權糾紛採用「評估式調解」有不同看法。由於篇幅所限,筆者在下一期專欄再跟大家探討這個議題。
撰文:梁偉峰博士 [email protected]
從事資訊科技行業超過二十七年,擁有工商管理博士及三個碩士學位,現為香港零售科技商會副會長、香港互聯網論壇副會長、英國及香港電腦學會資深會員、新加坡電腦學會高級會員、英國市務學會資深會員及香港董事學會資深會員、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認可綜合調解員、英國特許仲裁司學會會員、香港仲裁司學會會員、2002年起獲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委任為學科專家、僱員再培訓局「資訊科技及通訊業」技術顧問、智經研究中心會員「智經之友」及匯賢智庫會員「匯賢之友」。
Posted on 29 May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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