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Wi-Fi裝置引起爭議
早前聖誕及農曆新年的長假期,相信令不少市民到外地旅遊,當中為了聯繫家人及朋友,普遍都會使用流動Wi-Fi裝置,因而亦可能令消費者成為先進科技的受害者。根據消費者委員的資訊指出,投訴租借流動Wi-Fi裝置有上升迹象,個案大多涉及使用裝置時發生操作問題。
租借流動Wi-Fi裝置近年大行其道,既可切合外遊人士於對流動數據的需求,又可避免回港後收取高昂的漫遊帳單。這個流動裝置其實是一個小型無綫上網數據機,預設一張當地SIM卡及電池,收費一般根據不同電訊供應商或地區而按日計算,可有效為漫遊服務設收費上限。流動裝置優點是可提供「一機多用」模式,可同時連接多於一部通訊/電腦裝置(包括手提電話、平板電腦及手提電腦),或同時供多個用戶使用。
消費者的不滿,主要涉及連接上網的訊號未如理想、上載及下載的速度緩慢,由於客戶在沒有香港供應商提供技術支援及協助的情況下,沒法使用流動數據服務,因而在通訊上「被困」外地。從技術角度而言,部分情況可能跟服務供應商的質素有關,但深信大部分都是因為客戶的使用態度有關。
首先,儘管使用時間和用量都不設上限,但實際是使用時都需要符合公平使用條款限制,無疑可能跟客戶的使用心態出現落差。所謂公平使用條款限制,意思是如在外地使用的數據超出上限後,速度會大幅下降,不少投訴人堅稱租用機構以「無限上網」作為宣傳是名不副實:曾經有一宗個案的投訴人瀏覽某公司網頁廣告,見其標榜租借流動Wi-Fi裝置服務可以無限上網,並最多可同時供五個流動電訊裝置使用而租用服務,繳付了七天租金共$420及按金$1,000。投訴人與朋友到達印尼後,Wi-Fi裝置在首三天的運作正常,及後無故失靈,第四天晚上突然無法連接及瀏覽網頁。投訴人即時聯絡香港的供應商要求協助,該公司建議她關掉並重新開啟裝置,但情況沒有改變,裝置只能連接一個印尼語的網頁,內容大致是數據用量已達到上限,需要額外付款才能繼續使用。
面對這類爭議,筆者明白現時可以借助消委會的調解方案,但隨着這類糾紛的數字有增無減,相信市場需要有更多解決爭議的組織協助,一些在市場較具專業資歷的調解組織,如香港和解中心及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將可能是不二之選。
撰文:梁偉峰博士 [email protected]
從事資訊科技行業超過二十七年,擁有工商管理博士及三個碩士學位,現為香港零售科技商會副會長、香港互聯網論壇副會長、英國及香港電腦學會資深會員、新加坡電腦學會高級會員、英國市務學會資深會員及香港董事學會資深會員、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認可綜合調解員、英國特許仲裁司學會會員、香港仲裁司學會會員、2002年起獲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委任為學科專家、僱員再培訓局「資訊科技及通訊業」技術顧問、智經研究中心會員「智經之友」及匯賢智庫會員「匯賢之友」。
租借流動Wi-Fi裝置近年大行其道,既可切合外遊人士於對流動數據的需求,又可避免回港後收取高昂的漫遊帳單。這個流動裝置其實是一個小型無綫上網數據機,預設一張當地SIM卡及電池,收費一般根據不同電訊供應商或地區而按日計算,可有效為漫遊服務設收費上限。流動裝置優點是可提供「一機多用」模式,可同時連接多於一部通訊/電腦裝置(包括手提電話、平板電腦及手提電腦),或同時供多個用戶使用。
消費者的不滿,主要涉及連接上網的訊號未如理想、上載及下載的速度緩慢,由於客戶在沒有香港供應商提供技術支援及協助的情況下,沒法使用流動數據服務,因而在通訊上「被困」外地。從技術角度而言,部分情況可能跟服務供應商的質素有關,但深信大部分都是因為客戶的使用態度有關。
首先,儘管使用時間和用量都不設上限,但實際是使用時都需要符合公平使用條款限制,無疑可能跟客戶的使用心態出現落差。所謂公平使用條款限制,意思是如在外地使用的數據超出上限後,速度會大幅下降,不少投訴人堅稱租用機構以「無限上網」作為宣傳是名不副實:曾經有一宗個案的投訴人瀏覽某公司網頁廣告,見其標榜租借流動Wi-Fi裝置服務可以無限上網,並最多可同時供五個流動電訊裝置使用而租用服務,繳付了七天租金共$420及按金$1,000。投訴人與朋友到達印尼後,Wi-Fi裝置在首三天的運作正常,及後無故失靈,第四天晚上突然無法連接及瀏覽網頁。投訴人即時聯絡香港的供應商要求協助,該公司建議她關掉並重新開啟裝置,但情況沒有改變,裝置只能連接一個印尼語的網頁,內容大致是數據用量已達到上限,需要額外付款才能繼續使用。
面對這類爭議,筆者明白現時可以借助消委會的調解方案,但隨着這類糾紛的數字有增無減,相信市場需要有更多解決爭議的組織協助,一些在市場較具專業資歷的調解組織,如香港和解中心及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將可能是不二之選。
撰文:梁偉峰博士 [email protected]
從事資訊科技行業超過二十七年,擁有工商管理博士及三個碩士學位,現為香港零售科技商會副會長、香港互聯網論壇副會長、英國及香港電腦學會資深會員、新加坡電腦學會高級會員、英國市務學會資深會員及香港董事學會資深會員、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認可綜合調解員、英國特許仲裁司學會會員、香港仲裁司學會會員、2002年起獲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委任為學科專家、僱員再培訓局「資訊科技及通訊業」技術顧問、智經研究中心會員「智經之友」及匯賢智庫會員「匯賢之友」。
Posted on 26 Feb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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