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不景,樓市不好,租樓市場卻十分活躍,然而樓宇租賃糾紛也越來越多。較常見的租賃問題,莫過於在交收單位時的維修責任以及扣款爭議,主要原因可能在文字合約上較難詳列每項細節,或沒有經由物業代理講解跟進而自行安排租賃。最終在雙方不同的價值觀、條款的理解度及對合約的隱含條款一知半解下引起糾紛。其他常見的糾紛也有拖欠租金,租客沒有準時交租,更有租客失去聯絡。
當業主與租客發生租務糾紛時,很多時都不知所措,有部份更嚴重到鬧上法庭處理。這次和大家分享租務糾紛的處理方法,同時,也希望業主和租客可以了解更多避免租務糾紛的方法。
在網上看到一個典型的維修責任引發的租務糾紛。一位住客透過地產代理租住一個九龍區的大型屋苑單位,租約上列明業主會承包首三個月的電器維修,地產代理則表示交收前會檢查清楚。不過,在交鎖匙當日住客發現抽油煙機、微波爐、抽氣扇、熱水爐、冷氣機等均無法正常使用,他當時立刻向地產代理查詢維修事宜,並在入住後繼續多次與業主秘書進行交涉,惟過了一年後仍然有問題出現,例如冷氣機一壞再壞。後來,業主秘書告知將在兩個星期後更換冷氣,不過又拖了一個月仍未有人上門進行更換。
又過了一個月,住客收到家人通知,有聲稱冷氣維修師傅者擅闖花園,拍門要求進入單位進行冷氣維修,指這位師傅當自己家般「自出自入」。事主其後向業主秘書查詢,獲回覆指「業主而家話唔換,因合約講明三個月後唔包」,並沒有交代其裝修師傅擅闖單位之事宜。
更過份的是,地產代理亦表明不會再作跟進,事件讓客租非常憤怒——他感到自己被地產代理與業主欺凌,明知單位電器有損壞而不作維修,逼事主自費維修。住客其後曾求助地產代理公司、差餉物業估價署、地產代理監管局,亦無結果,他唯有慨歎現行的法律沒有保障租客。
其實,目前對業主與租客有甚麼保障?如何可以減少出現這些糾紛?下期和大家繼續分享。
撰文:羅偉雄博士(Dr. Francis Law)
資深國際商業顧問及糾紛解決專家,擁有近三十年公共行政、人事、衝突及國際貿易管理的經驗,為香港和解中心會長、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聯合主席、粵港澳商事調解聯盟副主席、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理事、澳門科技大學和澳門城市大學客席高級講師、前海法院專家陪審員、首席調解培訓師、首席評審、資深國際調解專家及仲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