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科技的進步,線上調解在全球的發展亦漸逐成熟,調解會議不再局限於面對面,因而對解決爭議給予更大的彈性和空間,能夠處理更多類型的糾紛。
談到線上糾紛解決機制(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簡稱ODR),能夠追溯到美國於90年代開始試驗推行這一種概念,專門處理電子商務相關的問題,當事人透過電腦在線上提交仲裁,雙方在線上進行調解,或是透過仲裁員作出裁決。至於中國亦於2004年推出了中國線上爭議解決中心,專門處理涉網案件;成立於2017年的杭州互聯網法院,則是中國首家互聯網法院,主要處理互聯網案件,包括小額網上購物、服務、侵權、域名糾紛等民事和行政案件,透過線上平台,當事人可以在線起訴、應訴、舉證、質證,法官也在線審理、評議及判決。此外,英國政府亦計劃投資十億英鎊推動數碼審訊,未來方向不僅涉網案件,還包括離婚、承繼遺產、交通相關罰款等。英國的民事司法委員會建議,可以接受索償額不低於二萬五千英鎊的案件在網上法庭處理。其實香港早於2018年已成立了相關的線上糾紛解決平台,一邦國際網上仲調(eBRAM)是一家非牟利機構,獲亞洲國際法律研究院、香港大律師公會及香港律師會支持而成立,其ODR平台使用了不少最新科技如區塊鏈、人工智能、軟件機器人和雲技術等。
線上調解節省了時間和金錢,讓雙方透過網絡平台進行調解,不僅節省了往返的交通時間,還避免了因出差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到場的情況。此外,線上調解更強化了傳統面對面調解的優勢,變得更方便和靈活,讓爭議雙方選擇喜好的時間和地點進行,不受地理位置的限制,這對於處理離岸糾紛或有行動不便的當事人尤其有利。此外,線上調解也適用於不同語言和文化背景的當事人,皆因可以善用人工智能作即時傳譯。在處理隱私方面,透過線上平台上進行調解,令當事人可以在自己的環境中進行,不必面對面直接對抗,有助於緩解緊張情緒,保護當事人的隱私,再加上受過訓練及具有專業知識的線上調解員主持調解會議,能夠有效引導對話,有助於公正和客觀去解決爭議,協助雙方達成共識。
線上調解可謂是傳統面對面調解的加強版,透過先進科技將調解的優勢發揮得淋漓盡致,協助解決許多更多不同類型的爭議。
撰文:梁偉峰
擁有工商管理博士及三個碩士學位,從事資訊科技超過三十年,現為香港理工大學專業進修學院講師及課程總監、香港零售科技商會副會長、香港互聯網論壇副會長、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專家名冊成員、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認可綜合調解員、英國特許仲裁學會(東亞分會)委員、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學科專家、香港、新加坡及英國電腦學會資深會員、英國特許市務學會資深會員、國際扶輪3450區中環海濱扶輪社創社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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