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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談判的特質
與供貨商議價、向上級提出加薪升職、與同事安排休假、處理顧客的不滿等,都需要運用談判技巧。因而認識職場談判的定義和特質,是職場中人的基本功。


職場中的「談判」(Negotiation),是指兩個或以上的決策代表(個人或團體),在不需第三方介入的情況下,解決彼此現有或預料會發生的衝突的協商溝通過程。談判與Bargain或Compromise的差異在於;Bargain傾向於金錢方面的交易磋商,偏重契約行為與輸贏;Compromise則強調精神上的妥協,甚至委曲求全。談判有以下特質:


1.談判是處理意見不一及解決衝突的方法之一。

2.談判是解決業務難題的過程,雙方就共同關切的事項討論的分歧意見展開對話,企圖取得雙方同意的結論。

3.談判包含雙方對爭議問題及利害關係之述說,並產生及評估替代方案,再協商這些選擇方案的可接受性。談判成功取得協議或交換的承諾,亦代表建立新關係,以替代以前不理想的關係。


促使衝突雙方談判的理由包括:

1.單憑一方不能解決問題。

2.預期談判的結果可能較不談判好。

3.相關企業團體談判目的在於達成最佳並且最可行的協議。


談判雙方所追求的利益平衡,包括:

1.追求整體,最大效益 → 整體平衡。

2.雖不滿意,但可接受 → 合理結果。

3.失之東隅,收之桑榆 → 有失有得。

4.雙方共通,利益共用 → 互相包容。

5.共同得益,各取所得 → 雙贏策略。




撰文:黃桂林

美國加州大學管理學博士、全球華人世界首席口才培訓導師、資深跨傳媒工作者及企業培訓導師、香港人際口才學會創辦人。

Posted on 04 Jul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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