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我們討論了有關的裁員安排僱傭雙方處理的方法構成雙輸結果的三個原因。今期我們會繼續討論對雙方帶來更好結果的爭議解決方式。
大家都可以理解,這次事件是一項勞資雙方的商業談判。雙方談判代表的專業表現、所採納的策略、對市場和雙方的評估都極為重要。經驗告訴我們,在爭議中雙方透過直接談判,成功率是比較低的,原因在於雙方一般都帶有很大的情緒和敵意,爭議後都不再信任對方,更不會冷靜地處理和評估,很難可以作出明智的決定;談判破裂的後果和對雙方利益的破壞,更不會被好好考慮。
這時候,最好是委託一位對處理裁員及勞資糾紛擁有豐富經驗的專業調解員,為雙方調解解決爭議。他會專業地協助雙方分析各自的優勢、利益、需要和風險,同時更協助雙方評估所用談判策略並作出修訂,促使雙方能冷靜考慮各項因素,並透過有效的交換利益來滿足各自的需要。最後,調解員會協助雙方審視和解方案是否可行,確保它們能夠滿足大家的需要。
例如,調解員會在保密的情況下和當事人討論他準備使用的談判策略,可能存在的風險和成效,比較其他策略的可行性和風險,讓當事人可以修正,制定配合社會關注和獲大眾支持的更有效的談判策略,可以為自己爭取更好的利益和滿足之餘,更可以配合另一方。這樣既可以減少對雙方聲譽的影響和代表的壓力,又可以保持雙方的面子和合作關係。
又例如,協助雙方把焦點放在如何將雙方的利益最大化之上。在國泰事件中,勞資雙方可聚焦討論如何可以減少國泰的虧損和增強競爭力的同時,又可以減少裁員的人數,或加強對被裁員工的支援,包括內部轉職或轉到關連企業,又或是協助他們尋找新工作以至轉型支援等。
簡單而言,透過有經驗的調解員,可以協助勞資雙方避開導致雙輸的誤區,大大提升雙方的實質利益。
撰文:羅偉雄博士(Dr. Francis Law) 資深國際商業顧問及糾紛解決專家,擁有近三十年公共行政、人事、衝突及國際貿易管理的經驗,為香港和解中心會長、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聯合主席、粵港澳商事調解聯盟副主席、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理事、澳門科技大學和澳門城市大學客席高級講師、前海法院專家陪審員、首席調解培訓師、首席評審、資深國際調解專家及仲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