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香港人氣男團在紅館舉行的演唱會,舞台發生嚴重意外,台上一個大型投映裝置突然倒下,壓傷兩名舞蹈員。兩名傷者送往醫院,一人頸部受傷,情況嚴重;另一傷者頭部受傷,情況穩定。但據悉一位嚴重傷者有腦出血,令神經綫受損,影響手腳活動,而最壞情況有機會下半身癱瘓。我們在此謹向傷者及家人致以深切慰問!同時祝願傷者早日康復!
表演場地不時發生一些意外,讓人反思表演安全問題。表演專業界希望檢視同類表演活動的安全要求,以提高對表演者、工作人員及公眾安全保障。 另一方面,業界和公眾亦再次關注到表演者及工作人員意外受傷後的生活保障,也涉及到意外受傷賠償的處理安排。
處理意外受傷賠償經常出現的爭議,是傷者的身分是應界定為僱員或是自僱人士。經過兩期的討論,讀者可能已察覺到,按訴訟方式追討,如果是僱員,需要按僱員賠償糾紛程序處理,而如果是自僱便需要按意外賠償糾紛處理。 由於訴訟程序費時複雜,經年累月的官司令傷者、家人、主辦機構和保險公司都非常困擾,而複雜的程序更有可能令傷者及家人造成二次傷害。過去,曾經有一些類似意外引起的賠償糾紛,傷者或家人便花了超過三年時間處理,結果導致身心俱疲之餘,更連基本的生活開支也都無法應付。
事實上,無論是僱員或是自僱人士,主辦方都應該積極向傷者及其家人提供最適切的協助,當然包括是心理上和經濟上的支援,所以傷者、家人、主辦機構或保險公司應盡早向調解中心申請調解,解決他們的糾紛。不管是面對是徬徨無助的傷者及家人,或希望給予協助的主辦機構或是最關顧客戶需要的保障公司,調解中心都會為各方最公平、適切和最經濟的協助,特別設立的僱員賠償調解個案管理程序和傷亡個案調解個案管理程序有很高和解率,而且當事人更可選擇對接仲裁的安排,確保每件個案都有妥善的解決。大家可參考香港和解中心網頁了解詳細的調解程序。
撰文:羅偉雄博士(Dr. Francis Law)
資深國際商業顧問及糾紛解決專家,擁有近三十年公共行政、人事、衝突及國際貿易管理的經驗,為香港和解中心會長、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聯合主席、粵港澳商事調解聯盟副主席、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理事、澳門科技大學和澳門城市大學客席高級講師、前海法院專家陪審員、首席調解培訓師、首席評審、資深國際調解專家及仲裁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