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提到,調解專家黃先生經過會面後,對雙方的情緒、立場、需要和風險也有了更全面的掌握。他修訂了調解策略,為調解會議做好準備。
在正式在調解會議開始時,雙方都表現出不滿和敵意。在聽過調解專家對調解會議的目的和程序介紹後,陳先生搶先表述他的感受,他指責黃太的索償太過份,他和家人都感到被欺騙和霸淩!他強調,只會負責維修單位的費用,而所謂的租務開支、精神撫慰和醫療費是黃太自己的花費,不應由他負責。
由於他過於激動,以至說話都不是很清晰。黃太對陳先生的指責亦十分激動,多次打斷和反駁陳先生。陳需要在黃先生協助下才完成陳述。明顯地陳先生只在發泄他的情緒和立場,卻未能把他的需要好好的表達。於是,黃先生運用調解技巧,協助陳先生清楚表述他是會為單位滲漏負責,只是在工程費用和其他項目要有合理的計算;而陳先生也憂慮到黃太的要求對他不公平,如果事件繼續拖延會對雙方造成更多傷害。雙方在黃先生的幫助下改善了對陳先生說話的理解,而敵意也有所降低。
黃太在緊接的陳述中採取了較溫和的態度,她指事件令能她和家人流離失所,一年來也生活在噩夢當中,造成今天的結果絕非她所願。假如,陳先生能早早面對事情和修復單位,根本不會造成嚴重後果。黃太的一家是受傷者,目前她只是想彌補她的損失。而大部分的費用也是有單據的,絕不是漫天殺價,並非過分。她坦言,如果陳先生可以盡快作出合適的交代,她也不想走到法院一步,免得對她一家再次造成傷害。其後,黃先生也同樣利用他的專業技巧總結了黃太的陳述,並更清楚地覆述了黃太的感受、需要和希望避免訴訟意願。經過了這些協助後,雙方的敵意和不滿很快便緩和了,陳先生更馬上為拖延維修、之前的氣語而道歉。
這時,黃先生便引導雙方就他們所提出的需要,包括裝修單位、維修或更換家具和家電、租務開支和醫療費用等的處理方式,減低雙方損失的方法和改善鄰居關係等議題討論。想知道陳先生和黃太調解會議的成果,請繼續留意筆者下期的分享。
撰文:羅偉雄博士(Dr. Francis Law)
資深國際商業顧問及糾紛解決專家,擁有近三十年公共行政、人事、衝突及國際貿易管理的經驗,為香港和解中心會長、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聯合主席、粵港澳商事調解聯盟副主席、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理事、澳門科技大學和澳門城市大學客席高級講師、前海法院專家陪審員、首席調解培訓師、首席評審、資深國際調解專家及仲裁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