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以為友誼是一種近代的產物,人在遠古時代已經認識友誼的重要性。
阿里士多德(Aristotle)是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的學生,被譽為西方哲學的奠基者。原來他在公元前350年已經在其著作《尼各馬可倫理學》(Nicomachean Ethics)討論友誼這題目。他指出友誼有三個層次的「好」(goodness),每個層次表示人在關係上的動機:
第一個層次:本身沒動機去建立友誼,只不過在關係上可能發揮一點作用,所以對他人示「好」。例如點頭之交的禮貌、工作上的禮尚往來(如同事、客戶)。這是最低的層次。我覺得人與人之間無論如何,都要有禮貌,要對別人尊重。例如,即使對家中的傭人,也不應呼呼喝喝。
第二個層次:是好朋友(boon companions)的表現。Boon是「恩惠」的意思。對方之所以給你的恩惠,對你好,不是因為對方本性是一個大好人,而單單是他喜歡你,不為甚麼,只是特別對你「好」。或許,也是一種在友誼上無條件的愛。有時友誼是雙向的,你對他好,他便對你好。
第三個層次:可以說是「愛人如己」的友誼,對別人等於對自己一樣的「好」,全心全意想對方好。將別人先成自己一樣。你的快樂就是我的快樂。
除了「愛」,古希臘時代也重視「公義」(justice)。阿里士多德認為友誼當中都有公義這回事。朋友間要講公平,講道理,不純是大愛就夠。當朋友犯錯,也要挺身而出去指責他。這才是「愛」他。
不過公義和愛並不是矛盾的。他認為行公義都有「公平」原則。當二人的社會地位相若時,便要嚴謹地向對方執行公義;當彼此在社會地位上有差異時,高的一方要對低的一方寬宏多一點,體諒多一點,這就算是一種友誼上和社會地位上的一份「公平」(equality),既是公義,也是憐憫。
撰文:伍詠光
心理、婚姻及家庭治療師,前突破輔導中心總監。著有《愛,要勇敢》、《工,唔係咁打》、《勇敢做自己》、《現實,我受夠了》以及《嘴巴失控了》、《邊個想返工》(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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