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談到,違規裝修建築是違法行為,業主除了需要負責還原及修葺工程外,更可能要面對刑責。為了改善目前混亂情況,我們推荐了幾項有效預防違規建築的方法。今期我們會繼續討論事件可能引起索賠糾紛的處理方法。
索賠糾紛涉及的人士有不少,包括涉事單位的業主、管理公司、裝修公司、保險公司和其他業主等,各方可能就結構安全引起的損失復修工程費用、管理公司可能的疏忽和物業價值下跌等損失索償,如果用訴訟的方法將會是十分漫長和痛苦方法。然而在漫長的訴訟中,各方的問題基本上沒有解決,反而是不斷激化各方的衝突、敵對和計算。可以想像整個大厦或屋苑,大家都是怒目而視和惡言相對,整天都是生活在惶恐和憂慮中。就算最終訴訟結束,輸方固然不滿,而贏方也有可能因為不滿意判決結果而感到不高興,所以訴訟完結後各方的態度和表現只會惡化,互相敵對的局面持續,甚至找機會報復。簡單而言,無論是訴訟程序和判決都不適合處理這類糾紛。
在種種的糾紛解決程序中,基於以下四大特點,調解是最適合處理裝修建築糾紛。
1.快捷:百分之七十個案在一至三個月內和解,最有效減低事件對各方的傷害,費用也最經濟。
2.滿足各方的需要:調解能處理法院可以處理的事,亦可處理法院不可以處理的事。
3.為各方創造更好的價值:基於調解的創造性和當事人決定的特質,各方當事人可透過調解創造更高的價值,例如更舒適和安全的居住環境、更合適的管理服務和提升整個屋苑的價值等。
4.調解可以協調和方的諒解更可加強的合作,統一解決問題和提升各方的利益,和解更可以促成各方的合作。這樣各方便會從敵人變成合作夥伴,因糾紛產生的敵對情況便得以化解了。
建築的糾紛的當事人如果希望用調解解決糾紛的方法也十分簡單,只須直接向香港和解中心或香港國際調解中心申請裝修建築糾紛調解服務,透過三個簡單步驟便輕鬆解決建築的糾紛。由專業機構協調可避免調解員和個別當事人或律師事務所可能出現的利益衝突,也可以方便中心監察整個調解程,發揮最佳的專業調解效果。
筆者認為,違規建築無疑是很複雜和耗時的糾紛,但只要處理得宜,也可以輕鬆解決。
撰文:羅偉雄博士(Dr. Francis Law)
資深國際商業顧問及糾紛解決專家,擁有近三十年公共行政、人事、衝突及國際貿易管理的經驗,為香港和解中心會長、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聯合主席、粵港澳商事調解聯盟副主席、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理事、澳門科技大學和澳門城市大學客席高級講師、前海法院專家陪審員、首席調解培訓師、首席評審、資深國際調解專家及仲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