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環境衞生署現聘環境滋擾調查員,月薪高達$19,290!主要職責包括調查和處理滲水投訴及其他有關環境衞生/蟲鼠滋擾的投訴、提交調查報告和建議跟進行動;就環境衞生/蟲鼠滋擾等問題進行視察及統計調查;履行執法職務;就法律訴訟給予證人口供,並就不認罪個案上庭作證;協助執行有關消除環境衞生/蟲鼠滋擾的特別行動/活動,及協助籌辦衞生教育活動;協助衞生督察職系人員及其他指定職員/人士執行其他有關公共及環境衞生工作;及有關防治蟲鼠的工作。
[註:(a) 每周須工作45小時(不包括用膳時間);須輪班及/或不定時工作;及被派到偏遠地區工作;及(b) 在當值時或須穿著由部門提供的工作服。]
申請人必須(a)(i)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專院校所頒授的環境衞生/衞生服務管理高級文憑,或具同等學歷;或 (ii)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專院校所頒授的環境科技高級文憑、建築學/屋宇裝備工程學/機械工程學證書/高級證書,或具同等學歷;(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的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c) 能書寫中、英文及以中、英文溝通;及(d) 能單獨執行戶外工作。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按適當情況,可享有休息日、公眾假期、年假、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約滿酬金(只適用於合約期為12個月的受聘人):在合約圓滿結束時,受聘人如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為持續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加上政府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提供的供款,會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0%。
獲錄用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聘用期不會超過12個月。部門有絕對的酌情權决定續約與否,並視乎部門的運作需要及員工之工作表現和品行而定。
截止申請日期為 11 月 2 日,更多詳情 https://bit.ly/2ymVYK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