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社會多元化與糾紛複雜性的加劇,傳統訴訟已難以全面滿足現代爭議解決的需求。調解作為一種高效、靈活且具人性化的方式,越來越受到重視。在此背景下,律政司於2009年設立「調解為先」承諾書,不僅彰顯了政府對調解的重視,更通過與律師行業及其他部門的協作,為調解的普及與發展注入了強大動力。這份承諾書鼓勵企業、機構及個人簽署,承諾在爭議發生時優先考慮調解,而非直接訴諸法庭。此舉不僅是對調解價值的官方認可,更以政府權威引導社會各界參與,樹立調解的公信力。
律政司設立承諾書的過程中,還積極聯合律師行業推動其實施,例如律政司可與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合作,鼓勵法律專業人士簽署承諾書,並在客戶服務中推廣調解。一些律師事務所已響應號召,將調解納入標準爭議解決流程,甚至在合同中加入調解條款,顯示律政司倡議的初步成效。 律政司設立承諾書後,律師行業成為其實踐的重要支柱。律師不僅是訴訟的代理人,更是調解的引導者和參與者。他們通過專業知識,確保調解過程的合法性與公正性,並以調解員或顧問身份參與其中。同時,律政司可通過資助培訓項目,提升律師的調解技能,推動行業從「訴訟導向」向「多元爭議解決」轉型。此外,律政司還可透過政策支持,強化承諾書的影響力,例如設立調解服務補貼計劃,為中小企業或低收入人士提供經濟支持;或與法院合作,推行「訴前調解」機制,將調解嵌入司法程序。這些措施不僅提升了調解的實用性,也為律師參與調解提供了更多機會。
律政司設立「調解為先」承諾書,對調解發展產生了多層次影響。首先,它促進了調解文化的形成。律政司的帶頭作用,結合律師的實踐推廣,讓調解逐漸成為社會認可的主流爭議解決方式,更推動了調解的多元化應用。儘管律政司設立的承諾書為調解發展帶來機遇,但挑戰仍在:例如如何確保承諾的執行力、如何在自願性與政策引導間取得平衡,均須進一步探索。此外,不同文化與法律背景對調解的接受度差異,也須律政司與律師因地制宜調整策略。
展望未來,隨着全球化的深入,律政司可通過國際合作,推動調解標準的統一,並借助數位技術開發更高效的調解工具。律師則可在律政司的支持下,進一步拓展調解的應用領域。「調解為先」承諾書若能與這些趨勢結合,調解的發展前景將更加廣闊。
撰文:梁偉峰
擁有工商管理博士及三個碩士學位,從事資訊科技超過三十年,現為香港理工大學專業進修學院講師及課程總監、香港零售科技商會副會長、香港互聯網論壇副會長、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專家名冊成員、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認可綜合調解員、英國特許仲裁學會(東亞分會)委員、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學科專家、香港、新加坡及英國電腦學會資深會員、英國特許市務學會資深會員、國際扶輪3450區中環海濱扶輪社創社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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