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文章中,拆解專業調解中心的調解專家如何運用精湛的協商技巧與危機處理能力,帶領雙方在利益交錯的鋼絲上化險為夷,最終締造遠超預期的商業成果和雙方的和解方案的特色和價值。最終,在調解專家的策略推動下,本着「最大利益化」的商業原則,雙方正式簽署了以下五大和解條款,展現了極高的商業智慧:
1.以「延期履行」替代「終止合約」:雙方達成一致共識,認為維持合作關係方為最符合經濟效益的安排。因此,雙方同意將原定取消的三場內地巡迴演出,變更為「延期至未來六個月內舉行」。這項調整為雙方爭取了寶貴的時間緩衝,確保所有跨境行政審批及合規手續能百分之百辦妥,從根本上消除了政策不確定性帶來的法律風險。
2.精準追加經費,緩解港澳團隊成本壓力:因應延期所衍生的額外開支,內地主辦機構承諾額外支付一筆高達港幣一百五十萬元的「延期工作補償費」。這筆資金被指定用於支付港澳藝人團隊先前已產生的損失,以及未來重新啟動排練時所需的追加成本,有效撫平了藝人方的財政焦慮與不滿情緒。
3.槓桿內地資源,實施補償性宣傳增值:為了彌補延期對藝人曝光率造成的損失,內地機構同意全面開放其深耕多年的內地媒體網絡。這包括免費為藝人提供高規格的社交媒體矩陣推廣、全程拍攝巡演紀錄片,以及安排主流電台專訪。此舉成功將原本的「公關危機」包裝為「蓄勢待發的巡演前奏」,大幅提升了藝人在內地的網絡流量與話題度。
4.引入「第三方聯名監管帳戶」重建信任機制:商業合作中,信任的重建不能單靠口頭承諾,必須依賴嚴謹的制度設計。為了解決雙方此前的信任赤字,和解協議規定未來的演出所有預售款項及尾款,必須悉數存入一個由雙方共同認可的「中立第三方聯名監管帳戶」。唯有當內地官方的正式演出許可證正式頒發後,該帳戶方可按比例撥款予主辦機構作為營運資金,此舉完美地隔離了資金被挪用的風險。
下期,筆者將會繼續跟大家分享雙方簽署的和解協議的第五項條款和協議的價值。
撰文:羅偉雄博士(Dr. Francis Law)
資深國際商業顧問及糾紛解決專家,擁有近三十年公共行政、人事、衝突及國際貿易管理的經驗,為香港和解中心會長、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聯合主席、粵港澳商事調解聯盟副主席、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理事、澳門科技大學和澳門城市大學客席高級講師、前海法院專家陪審員、首席調解培訓師、首席評審、資深國際調解專家及仲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