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之前在專欄讓大家看到如何利用調解解決各式各樣的商業爭議、職場爭議以及跨境國際爭議。在香港這個高度商業化的社會中,調解個案好像多來自商業範疇;然而,在香港最需要處理的其實是社區爭議,當中包括鄰舍、租務、學校、教育、家庭、樓宇及大廈管理等不同類型的糾紛。
調解旨在解決紛爭,不像仲裁和訴訟有贏輸之分,毋須講對錯,只須促進各持份者的理解和諒解。調解的理念和獨特技巧,能促使集中討論,是能滿足大家的真正需要和利益最大化的合作方式,可以有機會修補甚至是重建人與人的關係。由此可見,調解是最適合用作處理社區爭議。不過,社區爭議較商業糾紛更難處理,特別是涉及家庭和感情的爭執,對市民或個人的影響也最大。因為,商業爭議很多時只是利益的分配,金額大小無大分別,但社區爭議往往最能牽動當事人的情緒。唯有透過調解,令大家明白對方的理念,然後在對等的情況下談判,定出大家可接受的方式及方案,並撰寫成有法律效力的經調解後的和解協議。
筆者想指出,社區爭議對市民生活影響最大,需要更專業的技巧和程序調解服務,所以在香港有專業調解機構(如香港和解中心),便以額外資源培訓已持有認可調解員資歷的調解員處理社區爭議,為推動社區認識調解及讓廣大市民有機會以調解處理遇到的糾紛,多年來一直提供義務社區調解服務,委派百多位專職培訓專業調解員義務為當事人調解,並協調會前準備和安排會議場地。同時,更聯同多個政府部門及社福機構,設立多個義務調解服務計畫。
香港是一個多元文化社會,不同階層、背景和年齡的市民有不同的觀點、價值觀、需求和表達方法。要互相了解、明白和接納是極為困難,怨氣日復日地增加。當怨氣累積至臨界點,可以令社會嚴重分裂,也令市民面對很大的生活困難,最終還是香港陷入極大的危機。筆者想說明的,相信大家都理解得到──面對這樣的社會危機,因為爭議過於複雜,涉及的持份者太多和利益太分散,以至專業調解也不適合處理。只有利用「大調解」的理念,在互相尊重、平等、互信和共融下溝通和討論大家一起探索能滿足的真正需要和利益最大化的合作方式和解決方案。筆者深信,各位有智慧的讀者能一起努力解決目前的困局,因為各方都擁有一個共同的目標,就是「讓香港更好」。下期,筆者跟大家再深入研究「大調解」排解社會糾紛重建關係的實際運作方向。
撰文:羅偉雄博士(Dr. Francis Law)
資深國際商業顧問及糾紛解決專家,擁有近三十年公共行政、人事、衝突及國際貿易管理的經驗,為香港和解中心會長、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聯合主席、粵港澳商事調解聯盟副主席、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理事、澳門科技大學和澳門城市大學客席高級講師、前海法院專家陪審員、首席調解培訓師、首席評審、資深國際調解專家及仲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