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和太太於一年前以九百多萬元購入一個位於屯門的私人單位,單位在一個新的屋苑,他們是第一手業主。今年1月初,李先生和太太準備外出時看見門口水浸,並發現有水不斷從大堂旁的公用房間湧出,他馬上通知管理處處理。由於他們認為這應該是大廈的公共問題,在管理員到達接手後便離開繼續行程。
不料,三小時後,李先生接到管理處的電話,告知他們事件是由於水表房內屬於李先生單位的水管破裂。管理處已替李先生關了水掣,停止漏水和處理其他修補工作。管理處告知李先生應盡快安排水電師傅維修。於是李先生和太太便立即回家處理。當他們回到大廈大堂時,發現有一部電梯停止運作等待維修。當時李先生和太太沒有特別注意電梯的情況,回到家後馬上自行找水電師傅維修。
正當李先生以為維修完成,事件便會告一段落時,他們再接到管理處電話,指維修報告顯示,由於當日他們單位的水管破裂,有大量水流入電梯槽,令電梯槽水浸,導致電梯不少機件損壞需要更換。電梯維修需時約兩星期,預計維修費用約八十萬元,而實際維修費用需待完成維修後才確定。兩星期後,李先生收到管理公司的信件和付款單,要求李先生支付七十六萬五千元的維修費用。由於李先生並未有購買家居保險,所以需自行支付有關費用。
事件令李先生和太太十分不滿,他們不同意責任屬於業主,所以拒絕支付該維修費,他們嘗試向管理公司投訴不果。上月底,李先生和太太更接到管理公司通知,指李先生已多次拒絕支付維修費,如李先生不能在4月30日前支付維修費,將考慮作出進一步行動,而所有有關費用亦會一併向李先生追討。
對此,李先生和太太十分苦惱,他們深信維修費用不應由他們負責,但萬一官司判決他們敗訴,他們可能要付更多的法律費用,總數甚至超過一百萬元。他們無計可施下,向專業調解中心求助,希望用調解解決這次糾紛。想知道調解中心收到李先生和太太的求助後會如何提供協助,請留意下期的文章。
撰文:羅偉雄博士(Dr. Francis Law)
資深國際商業顧問及糾紛解決專家,擁有近三十年公共行政、人事、衝突及國際貿易管理的經驗,為香港和解中心會長、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聯合主席、粵港澳商事調解聯盟副主席、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理事、澳門科技大學和澳門城市大學客席高級講師、前海法院專家陪審員、首席調解培訓師、首席評審、資深國際調解專家及仲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