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發表的《施政報告》中,解決劏房問題是焦點之一。房屋局回覆報章查詢時指,在建議的簡樸房規管制度下,若涉及二房東負責經營出租不符合標準的分間單位,當局的構思是相關二房東亦須負上刑事責任,並參考了現行《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IVA部關於分間單位租賃管制的做法,當中就「業主」的定義包括有權不時就任何相關處所收取租金的人,因此亦包括二房東。同時,當局將視乎12月展開諮詢時立法會及持份者意見,與律政司進一步研究和敲定最終方案。
劣質劏房問題,長期困擾香港。不少市民怨聲載道,指很多基層市民沒有人道的生活環境,居住在劣質劏房的十多萬戶市民,生活環境比三十年前的更差。被形容為香港過去有很高的經濟發展,但基層市卻無法享受他和先輩們的努力成果,更遺憾的是劏房問題情況每況愈下。
為了修正目前的情況,政府提出了新建議:符合標準單位將訂名為「簡樸房」,政府估計全港約有十一萬劏房中,約有三成不符標準,即屬非「簡樸房」,如有業主出租不合標準單位須負刑責,最高刑罰約為判囚兩至三年。為方便過渡,可能設十二至十八個月登記期,並有十二至二十四個月寬限期。
當然,新建議可能幫助了二十多萬長期受劣質劏房苦的市民作基礎的改善。有人提出,由於「簡樸房」是政府未來為劏房制定最低標準,定好了規則,釐清了租賃劏房的要求,將改善了租戶的生活環境。更有助鼓勵有心經營劏房者入市增加投資,可增加「簡樸房」供應之餘,也可以穩定租金。令租戶可以以更合理的租金,租用較好的「簡樸房」。
然而,新政策也可能有弊端或影響了其他人。由於篇幅所限,筆者將會在下期跟大家繼續討論解決香港劏房問題的方法和其他的考慮。
撰文:羅偉雄博士(Dr. Francis Law)
資深國際商業顧問及糾紛解決專家,擁有近三十年公共行政、人事、衝突及國際貿易管理的經驗,為香港和解中心會長、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聯合主席、粵港澳商事調解聯盟副主席、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理事、澳門科技大學和澳門城市大學客席高級講師、前海法院專家陪審員、首席調解培訓師、首席評審、資深國際調解專家及仲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