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數人眼中,律師是法律工作的主角,但在每一宗案件順利推進的背後,往往少不了法律行政人員(Legal Executive)的身影。他們既是律師的得力助手,也是連繫客戶、法庭與律師樓日常運作的重要橋樑。一位細心而有經驗的法律行政人員,足以讓案件流程更順暢、效率更高。
在香港,法律行政人員並不只是「懂法律的文職人員」,而是一個獲律師會承認的專業職銜,須完成指定課程,並達到學歷及語文要求,才可正式使用。換言之,這是一條有制度、有門檻的專業之路。他們的工作範圍相當廣泛,從草擬法律文件、進行法律研究,到整理證據、編排案件時間表,再到與客戶溝通案件進度、協助準備法庭文件與聆訊安排,幾乎涵蓋案件處理的每一個環節。可以說,法律行政人員既支撐着律師的專業判斷,也確保整個程序運作順利。符合資格及具備經驗的法律行政人員,在有出庭權律師的督導下,可於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的內庭,處理無爭議申請或簡短(約三分鐘)的排期事項,並享有「有限出庭權」。這項安排讓他們有機會在特定情況下,直接代表律師行處理法庭事務。
不過,要踏入這個專業,單靠興趣並不足夠。申請人一般需要修讀獲香港律師會認可的法律行政相關課程,例如香港專業教育學院、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或香港中文大學專業進修學院與ILEX合辦的相關文憑課程,並符合符合公開考試及英語能力要求。在入學門檻方面,通常要求申請人在香港中學文憑試(HKDSE)中有五科成績組合達到規定水平,而英國語文需至少達第3級。這並非形式要求,因法律文件多以英文撰寫,講求精準與嚴謹;同時又需要以中文向客戶解釋複雜的法律程序與風險,雙語能力不足,往往會令工作壓力大增。進入職場後,法律行政人員還須累積至少三年相關經驗,並符合律師會及實務指示的要求,才有機會在指定內庭程序中行使有限出庭權。
在職涯發展上,法律行政人員可持續深耕專業,累積經驗後承擔更複雜案件或管理職責;亦可邊工作邊進修法律資格課程,轉型執業律師。對想及早接觸法律實務但未決定是否投身訟辯工作的年輕人而言,這是穩定職業及通往高資格的實戰途徑。(以上內容僅供一般參考,並不構成法律意見。)
撰文:張志宇律師
資深律師,投入法律界逾三十年,開立了自己的律師樓,處理過無數刑事及民事案件,尤其是遺產、離婚及商業訴訟等。他是現屆慈善團體「長天全人教育基金」主席,致力協助深水埗及長沙灣區的基層學生獲得身心全面發展。